教育部於一九八八年九月公布「國民教育階段 九年一貫課程總綱綱要」,在此綱要中,強調以「學 生為主體」、以「生活經驗為中心」,並以七種學 習領域進行合科統整的教學,來培養學生「能夠帶 得走」的十項基本能力( 教育部,1998)。國教院課 程及教學研究中心主任范信賢提到:「過去的學習 是『餵養』知識,覺得一定要教,學生才學得會。 十二年國教課綱的精神是,相信孩子有能力學,可 以主動學習。」 ( 張瀞文,2014)。我們的課程綱要, 不管是由九年一貫課程綱要或是即將上路的十二年 國教課綱中可以知道,傳統上以教師為主體的教學活 動似乎已不足以因應未來的教育走向,如何將在課 程綱要中提及的精神落實在課堂上,使老師的角色 從「教什麼」轉變到「怎樣教學生如何學」,將老 師變成協助學生學習的「引導者」,讓學生成為知 識的主動「建構者」,更是教師應學習的重點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