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行進口(parallel importation),又稱灰色市場進口,是相對於完全合法的白色和完全違法的黑色的中間狀態。專利產品的平行進口,根據美國喬治華盛頓大學智慧財產權研究中心Wegner教授的說法,是指一國未經授權的進口商,在某項專利已獲進口國法律保護的情況下,仍從國外購得專利權人或其專利被許可人生產製造或銷售的此項專利產品輸入該進口國銷售的行為。在理解平行進口時,應注意以下幾點:首先,這裡的產品應作廣義理解,包括專利產品和使用專利方法直接生產的產品;其次,該產品是在該進口國享有專利權的產品;再次,該產品在出口國並沒有侵犯出口國權利人在該國的專利權;最後,其進口行為沒有得到進口國權利人的許可。上述特點在1998年歐共體法院判決的希爾豪特訴哈特勞爾案中得到了充分體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