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證券交易法自1968年4月30日制定公布以來,前後已歷經16次修正,其中2010年6月2日公布施行的第15次修正案中包括與經濟生活息息相關,對投資大眾影響深遠之第157條之1的「內線交易」規定。而在本次修法中,有鑑於各界對於現行法有關「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所規範重大消息之形成或成立時點,因法未明文,易生爭議,故參酌歐盟2003年關於內線交易及市場操縱的市場濫用指令第1條規定,新增重大消息認定的「明確後」、「具體內容」等規定。由於臺灣本次修法受到歐盟法令關於內線交易對「內部消息」規範的影響,因此歐盟會員國之一的德國,其對內線消息的規範及其理論與實務觀點,應可供臺灣借鏡,作為臺灣內線交易修法實施後的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