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是菲律賓濫用國際法進行的惡意法律操作。本案仲裁庭在管轄權問題上具有明顯的越權和擴權行為,嚴重歪曲《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宗旨、違反國際法基本原則。仲裁庭在實體問題上,狹義地解釋准據法,歪曲《公約》有關規定,對中國的行為和權益做限定解釋,對菲律賓的行為和權益做寬泛解釋,從而形成了罕見的一面倒裁決。“南海仲裁案”的裁決明顯違反了最基本的法律原則和邏輯,無論是在程序還是實體問題上都存在諸多濫用、歪曲和違背包括《公約》在內的國際法之處。裁決明顯偏袒菲律賓、故意歪曲事實和違背法律本意且不公正,屬於典型的枉法裁決。中國應揭露該裁決的枉法性質,適時闡明“歷史性水域”的法律內涵,重新審視加入《公約》的成敗得失並做好兩手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