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私人參與行政任務的一種特殊方式,私人承擔轉移義務的法規範日益增多。但如何理解私人的法律地位並作出合法的規範設計,則是行政法理論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控煙條例和防空法是涉及私人承擔轉移義務的兩部典型立法,前者涉及如何調整三邊法律關係,後者涉及對私人較大數額財物處分之合法性。因此,在制定此類規範時,首先應考慮立法者是否具有設定轉移義務的立法權限,其次是設定轉移義務的規範 本身是否合法。在規範的合法性審查過程中,基本權的保障與限制是核心問題。對此,比例原則可發揮關鍵作用。本文關注之兩部法律均非完全符合合法性標準的檢驗,控煙條例在為第三人提供救濟途徑方面存在缺失,人防法雖因規定民防工程由投資者使用和收益而平衡了轉移義務措施所增加的負擔,但其相關條文內容的明確性有待改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