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病歷管理因受教學醫院評鑑及保險給付的影響,已逐漸受到醫院界的重視,而病歷作業成為醫院品質審查的重要指標以後,病歷水準的提昇已成為各醫院努力改進的重要項目之一。以79年為例,勞工保險特約醫療院所特約及管理辦法第十條第十二項就規訂:「地區醫院及地區專科醫院以上之特約醫院經評鑑或再評鑑,其核定不符地區綜合醫院或地區專科醫院規定標準者,如該鄉鎮行政區域內無勞保住診醫院時得暫特約之,並限制改善,屆期未能改善者,即終止其住診合約」,所以對勞保病患佔其醫院門、住院相當大比例之苗栗地區醫院而言,將有相當大之影響,而各醫院在此保險給付壓力下,當不敢掉以輕心,將會針對醫院評鑑規定之項目逐一準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