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在日據時代,護士教育是附屬在醫院內的養成教育,類似學徒似的學習,自光復以後,將護理人員的培養納入教育部的管轄內,規定有必修的各種課程,也就是說在有科學理論的基礎下學習的。但是護士的學制很複雜,有國中程度念三年四年畢業的高護班,及唸五年畢業的專科班;高中高職唸二年、三年的專科班;及唸四年畢業的護理學系班;這些學制不同的學生畢業後,在臨床上所做的事是一樣,但在職等待遇升遷卻有天壤之別;若以進入公立醫院服務為例,高職的學歷從一職等一級開始敘薪,專科以上從三職等一級開始敘薪,所以五專及四年制高護僅差一年的學歷,其敘薪卻相差四年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