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醫院依管理經營方式,大略可分為兩類:一為開放性醫院 (Open Staff System Hospital);一為閉鎖性醫院(Closed Staff System Hospital)。臺灣地區目前幾乎全部採用閉鎖性醫療制度,醫院之醫師為專任,原則上不能在院外私自開業。除顧問醫師及約聘醫師外,不准院外醫師使用醫院設備及人員。住院病人須經門診醫師許可後始能住院。開業醫師如介紹病人住院後,則無法參與該病人之醫療工作,醫院也沒有義務將病人之病情告知介紹之醫師,因此開業醫師無法由醫院獲得醫療經驗。加上國內對醫師之再教育尚未建立強制制度,開業醫師之醫療技術因而難以進展。又現行保險制度對於第一級醫療之開業醫師未普遍指定,使民眾尋求醫療漸往大型醫院而未充分利用開業醫師,二級醫療單位因而負擔了大部分第一級醫療之門診作業,其二級醫療應有之功能也因之受到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