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有依法律納稅之義務」為我國憲法第十九條所規定,換言之,政府非依據法律不可向其管轄之人民徵收稅捐。現行各項稅法規定,為政府與人民間對稅捐徵收與繳納之法律準據。現在各級稅務機關除關稅由海關徵收外,負責稽徵之各項稅目 計有十四種之多,僅所得稅部份,如所得稅法(計有一二六條)所得稅法施行細則(計有一○九條)所得稅稅率條例(計有六條)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查核準則(計有一一六條,自由職業帳簿查核準用),及其他輔助法規如辦法、標準、注意事項等不下千餘條。一個從事醫療專業之醫師,終日埋首醫療業務與研究,對如此繁多的法律條文規定,難有時間深入研究、融會貫通而適切的完成納稅義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