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理乃人類道德之原理。禮樂記有云:『樂者,通倫理者也』;荀子臣道云:『倫類以為理』。倫理學是哲學之一分科,是研究道德義務之科學,是在研究人類行為的是非與試圖經由理性的探究,以求發現可以普遍適用的原理或規則,作為倫理判斷之指針,並使人類的行為有所規範,大英百科全書中則把道德哲學視為倫理學的同義字。一般輿論都要求專業人員必須遵守職業道德,這就是專業倫理。所以,醫事專業人員也必須遵守其專業倫理,此即醫事倫理。從希臘名醫Hippocrates時期到1960年代止,醫學倫理就一直被視為醫師對病人所應具備的責任,這種責任在傳統上被認為是要我們『不可對病人有所傷害』(註:無罪行之意),和要『盡力去幫助病人』(註:有善行之意)。從Josen的報告也可以發現,醫學界對這種責任的理解是受到三方面的影響,其中之一是源自古希臘時代的所謂現代醫學,其實,它的背景本是來自木匠的技能,也就是說他們對其所彫刻的木頭必須具備一種不可踰越規矩的限制,如果木匠不依照木頭的特性(本性)來彫刻便是有罪,這種不可傷害木頭特性的觀念就是產生『不可傷害病人』觀念的由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