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9月,我隨科技部組織的中國科技法律制度考察團,赴法國和荷蘭考察了兩國的科技立法的情況。考察團先後訪問了法國政府研究與新技術部、科技創新署、原子能委員會和Genople生物醫藥科技園區;荷蘭政府教育科學文化部、經濟部和皇家科學院等單位。考察團在與兩國政府官員、科研機構和科技企業的接觸中,瞭解了科技立法及法律實施的情況;更感受到:為了推動科技進步和技術創新,兩國政府在促進科技和經濟結合的機制上運用了法律手段,對其產學研組織和科技人員從事創新活動給予了保障;這一舉措,是值得我國加以學習和借鑒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