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1年10月27日,我國修改後的《著作權法》頒佈實施,增加了對版權技術措施和版權管理電子信息的保護。2002年1月1日,新的《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正式實施,特別增加了對軟件著作權技術措施和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保護。2001年12月和2002年2月,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海澱區人民法院分別受理了有關共用軟件著作權技術措施和軟件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的三起案件,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問題,在理論界和司法界引起了很大的關注和爭論。本文旨在針對司法審判中這類新案件所反映出的新問題,從立法與司法的雙重視野發表筆者的看法和意見,以期引起同仁的共鳴與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