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益平衡是著作權法的核心目標。自誕生之日起,著作權法始終追求在作者、傳播者、使用者之間維繫一種平衡。著作權法的平衡從兩個層面得以實現:分配機制和市場機制。分配機制,系由著作權法對各方權利義務作出規定,權利限制和例外就是這種機制的核心要素;市場機制,即通過授權許可合同使權利人和使用者各自“得到自己想要的”,實現雙方利益的平衡。兩種調節機制在模擬環境下為利益平衡發揮了重要作用。數字環境下,著作權保護作品權利人和使用者之間的傳統利益平衡如何實現?權利限制和例外規則是否適用、應作出哪些調整?使用許可合同這一平衡機制如何發揮作用?這些問題已成為數字環境下亟待解決的重要問題。本文分為兩個部分。第一部分對著作權權利限制和例外的法律根據進行分析後,對如何進行調整提出了一些基本想法。第二部分分析了利益平衡的市場安排,提出一些可嘗試的“獲得授權”的方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