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作為資本出資因涉及到技術、經濟、法律等誘多因素,增加了資本出資的複雜性。我國現行法律制度規定的技術出資比例的劃一模式與實戰需求存在矛盾,地方立法盲目擴大技術出資的比例,實踐中出資企業採取的變通做法,往往導致企業註冊中的不規範行為,為企業留下隱患。為緩解技術出資的現實需求與法律限制的矛盾,建議修改我國《公司法》第24條關於技術出資比例不超過20%的規定,按照不同企業形態合理界定不同的技術出資比例;建議降低公司最低註冊資本金或改變實收資本制為折中授權資本制,從而降低出資人首次出資的資本金限制,為技術出資人變相提高出資比例提供資本條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