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企業的中文名稱需要登記使用,同時也受到法律保護,但是對企業的英文名稱的使用以及法律保護一直沒有明確。在國際貿易中以及在互聯網業務上,企業經常要使用一個固定的英文名稱或其縮寫,但是又極容易同國外的商號或商標構成相同或近似。對於一個主要經營範圍是國際貿易及貿易代理的企業,對企業的英文名稱享有什麼權利?是否能以其英文名稱的縮寫註冊域名並受到保護?在其英文名稱的縮寫與他人的相關權利相衝突時可否以享有在先的民事權利進行抗辯?這是出現在域名糾紛中的比較普遍的問題。在SOCIETE BIC公司(一家外國公司)與上海巴士弘軒工業貿易有限公司域名爭議案中,突出的反映出這一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