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明是對產品、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從發明的定義就可以看出,它與外觀設計保護的內容、範圍完全不同,二者無可比性。而實用新型是發明的一部分,它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於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也就是說,實用新型是技術構思方面的創造,雖然也有形狀方面的創新,但產品的形狀、構造或其組合是在新的技術方案下確定的,所以,實用新型的技術思想方面的創作與外觀設計中對美的外觀方面的創作有著根本的差異。同時,外觀設計基本上不包括結構設計,只是賦予產品一個裝飾性外表,實用新型的設計物件不包括圖案、色彩,所以兩者的區別是明顯的,加之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申請專利時遞交的申請文件不同、授權條件不同,在實踐中二者是容易劃分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