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最高行政法院做出一則堪稱台灣都市發展史上劃時代的判例(相關報導請參2011年8月22日蘋果日報A12版),面對近來容積獎勵浮濫的都更案,最高行政法院100年裁字第1904號裁定認為都市更新相關法令可以做為保護規範,其效力射程範圍包括更新範圍外鄰近地區居民之環境、景觀、防災等權益,而非僅限於更新範圍內權利人的財產權。所以,在個別的都更案件,如果政府核准的容積獎勵浮濫失當,而且未考慮其鄰近地區公共設施的承載能力與對鄰近居民日照、景觀、通行便利等影響,不僅都更範圍內的權利人可以不服都更計畫而循行政訴訟管道尋求救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