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互保險組織是有著悠久歷史的,由社會成員基於自願自發需求所形成的保險組織。相互保險組織體現了相互組織這一組織形式與保險制度的有機結合。與股份制保險企業相比,相互保險組織並沒有“股本”的概念,保單持有人即為公司的所有權人。相互保險組織的所有權結構決定了其組織運作的主要目的是服務於會員的保險需求而不是為了投資收益,這一理念貫穿了相互保險組織從初始運營資金的籌集到企業的盈餘分配之中,也深刻地影響了這一組織形式運作的方方面面。當前,中國正在逐步引入相互保險組織,作為主要從域外移植的組織制度,不僅要從理念上對其進行全面的考察,也需要完善相關的配套法律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