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發佈《中國人民銀行公告〔2015]第7號》正式宣告信貸資產證券化(CLO)發行註冊制的實行,該制度是“一行兩會”共同努力的結果。CLO註冊制的產生主要源於CLO市場的繁榮所能帶來監管機構的監管利益以及市場對CLO的需求。隨後,銀行間市場交易商協會發佈兩個信息披露《指引》,進一步規範註冊制後的CLO市場。與之前的信息披露規則相比,新規更能體現效率和公平。然而,由於審批效率無實質提高,需求不足,供給無力等因素的影響,註冊制實際上並不能有效推動CLO市場的發展。最後,本文借鑒美國次貸危機的經驗,為我國CLO市場的健康發展提出了幾點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