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7日,歷經多年的產業奔走以及跨部會協商,臺灣地區行政院決定制定第三方支付專法。2014年5月,金管會版本草案“電子支付機構管理條例”報送行政院,並於9月由臺灣地區行政院通過,次年1月由臺灣地區立法院通過了修改版本。臺灣地區的這次立法,體現了立法者對電子支付機構運營中規章制度的重視。該條例中對於身份認證和交易安全的規定,使得電子支付機構在實際運營中必須考量消費者的接受度與方便性,故而此類服務仍可能將以小額支付為主。此外,條例規定的交易記錄信息的保存義務,也使得相關機構需注意這類敏感信息的安全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