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全球文化財產犯罪形勢的日趨嚴峻,中國在保護文化財產、打擊文化財產跨境非法販運方面的制度缺陷問題日益突顯。相比之下,美國近年來在執行聯合國教科文組織“1970年公約”打擊文化財產非法販運的過程中進行了一系列法治探索和努力,在非法販運文化財產的進口規則、民事沒收與返還以及對文化財產原屬國所有權法律的認定和執行等問題上積累了豐富而有益的經驗。本文對應中國所需,以美國有益經驗 為參考、以其不足為借鑒,為中國執行“1970年公約”的國內立法和司法提供參考與借鑒,並對《文物保護法》相關條款的修訂有所裨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