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模式理論自1990年代中期興起以來,其所倡導的向當事人主義的訴訟模式轉型的改革進路由於精當描述並批判了當時中國司法實踐的現實狀態和準確指明並預測了未來中國司法改革的方向,在學科內外都產生了極大影響。但進人21世紀以後,民事訴訟模式理論也面臨著空心化和空談化的批評,理論界提出了協同主義等概念試圖挑戰當事人主義的地位,而實務界所宣導的司法能動等理念和相關制度改革也與當事人主義構成悖反。從方法論的角度觀察,民事訴訟模式理論發揮著範式革命的效果,而當事人主義則在可證偽性和確定性的意義上是具有科學性。因而,民事訴訟模式理論目前的危機並非因為其不夠科學,而是由於過於宏觀,無法直接指導具體的制度設計和操作,有必要加大中層概念的研究,根據民事訴訟模式的原理,形成關於訴訟行為、訴訟標的等中層概念的通說,民事訴訟模式理論當能獲得更為廣闊的應用空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