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行為是實現私法自治的工具,在我國未來民法典設計中舉足輕重。但是,學者關於法律行為構成要素的認識一直存在較大分歧。2015年,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正式啟動了民法典編纂工作,首先委托起草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民法總則專家建議稿(徵求意見稿)》。該專家建議稿專設一章對法律行為進行了規定。有必要結合專家建議稿,從權利本位論的視角種新解讀“意思表示”、“合法性”、以及“私法效果”等要素,揭示其與權利之間契合或背離的關係,並在此基礎上為我國未來民法典的設計提供相對應的立法建議,及恢復大陸法系法律行為理論的傳統,廢棄“民事法律行為”概念,將合法性排除在構成要素之外,以意思表示為要素重構法律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