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的規範表達,即民法典的規範編纂技術,是指一部法律或者法典在條文形成過程中關於法律規範的語言風格、條文表達以及體系安排等方面所採用的技術方法。規範編纂技術在我國法中的應用研究,目前尚未充分展開。本文主要以《合同法》為例,從結構上的一般抽象、一般條款、“具體”規範的提取以及輔助性抽象技術等方面,對我國合同法規範的編纂技術特點加以初步研究,指出其中的特點及不足,以其對我國未來編纂民法典能有所借鑒。本文認為,我國《合同法》在規範編纂技術方面的特點,首先是普遍接受了法律規範的抽象編纂技術,為此,我國採用了多種規範抽象技術。但是,我國的抽象編纂技術使用尚不成熟,主要表現是:在宏觀上抽象有餘而微觀上抽象不足、抽象不徹底、輔助性抽象技術適用尚不嫻熟等。這既有編纂技術上的原因、觀念上的原因,也有實體法本身研究不足的原因。希望未來制訂民法典時,更加注重法律規範的編纂技術,在概念使用、文風選擇、條文表達,以及結構安排等方面,對法律規範做出更加符合邏輯的抽象化提煉與整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