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犯罪是二人以上共同實施符合構成要件的違法行為的犯罪形態。共犯的處罰根據在於,共犯通過介入或參與正犯的違法行為,並同正犯一起惹起法益侵犯的結果。所以,正犯與共犯的違法性具有連帶性,既不存在“無正犯的共犯”,亦不存在“無共犯的正犯”。但是,違法的連帶並不意味著各參與人行為的違法程度相同,更不意味著責任的連帶和共同。相反,應承認參與人之間的違法性程度的差異和責任上的個別性。自殺參與、片面對象犯、真正身份犯之共犯、利益糾葛狀態的製造以及正犯錯地侵犯共犯的利益等問題的解釋或者解決,應建立在上述原則基礎之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