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利禁止分離是傳統股份公司法律體系得以建構的一個默示規則,以“一股一票”為表徵的“比例性原則”是該規則的立法體現。但股東權利禁止分離在歐洲抑或美國都絕非是一種“亙古永恆”的股權構造法則。在這一規則之外,許多國家或地區的公司法都發展出背離該規則的制度構造或者欲留下相應的制度空間。股份公司實踐中更是不斷創造出具體權利行使與股東資格分離、具體權利的非比例性配置股權的股票權與收益權分離以及股東權具體權利受制於非股權安排等股東權利分離的諸多現實樣態。這些制度與實踐不僅有助於推動公司法基本論的發展,也對我國公司法相關制度的完善具有重要啟發價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