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紀90年代初期,Feist案件的審理確立了美國事實作品保護的新准則,否定了先前美國法院依照“額頭上的汗水"理論保護該類作品的判例。隨著數據庫產業的發展,如何保護該類事實作品再次成為焦點問題。Feist案件闡述的重要理念,在新的形勢下面臨著法律上的巨大挑戰。該理念不能從版權法上全面地保護數據庫產業製作者的利益,使得美因數據庫在版權保護上面臨危機。為了彌補版權法上的不足,美國在司法實踐中,採用多法結合的模式來全面保護數據庫;立法界對是否採用賦予數據庫特殊權利的模式來保護該類作品展開了激烈的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