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我國近年來為在國內從事基礎建設、發展經濟及照顧國民,已引進數以百萬計的外籍勞工,跨國企業也曾將不少我國籍的勞工派到外國工作,其間作為規範勞僱雙方權利義務的涉外勞動契約,數量相當可觀,因為涉外勞動契約而發生的訴訟 爭議,也很值得重視。關於涉外勞動契約的法院管轄及準據法問題,我國現行法 律並未設有專為其設計的特別規定,也未如歐盟會員國或其他國家有國際公約或 國際組織的規章,以為判斷依據,故只能依一般涉外民事事件所適用的法律或規 則處理。不過,對於發展較諸我國法進步的國際規範,例如為落實保護勞工的意旨,而限制排他性的法院管轄合意的效 力的原則,仍宜適度予以納入為我國法的一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