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人口販運(Human Trafficking)被稱為現代版的跨國奴隸惡行,嚴重侵犯人權。各國在聯合國要求及美國呼籲下,均陸續制定「人口販運防制」專法,並以保護(Pro- tection)被害者為中心(Victim-centered),進而起訴(Prosecution)販運者及預防(Pre- vention)人口販運案件之發生。我國政府亦積極草擬法案,本文乃以內政部完成其法規審查後陳報行政院版本為基礎,進行析論「人口販運防制之立法問題」,故文內分別先就人口販運之概念界定;再者,針對人口販運防制機制之規劃、販運被害人鑑別與犯罪偵審等相關執法措施,及人口販運被害人之保護法制等面向進行論述,俾提供我國之立法與執法或相關研究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