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2007年7月正當英商渣打銀行宣布與新竹國際商業銀行完成合併之同時,不久新聞媒體就報導渣打銀行收購新竹商銀一案,存有內線交易之嫌疑。從台灣現行法上的內線交易規範,觀察渣打銀行公開收購案所衍生的內線交易嫌疑,不論是渣打銀行的相關內部人,抑或是新竹商銀的相關內部人,如利用這公開收購訊息,在消息未公開前,趁機買賣被收購新竹商銀股票,所獲得之利益,是否合乎社會正義?的確是值得深究的。然,在法律上的疑問是如此的內線交易案,是否該當於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下列各款之人(該公司之董事等),獲悉發行股票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不得對該公司之……有價證券,買入或賣出」的規定?這是本稿的核心所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