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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1996年1月26日公布施行之台灣信託法,在2008年提出修正建議草案,值得注意。此次修正之重點主要有六,分別為:一、增訂信託類型;二、健全信託法制;三、信託觀念之明確化;四、信託規定之彈性化;五、釐清現行法之適用疑義,以及六、配合其他法制之修正。揆諸現行信託法關於委託人與受益人之規範,存在著規定未具彈性、集團信託未有差異化規範、部分規範尚未具體化、終止信託權利之行使者有待釐清等問題。為促進信託法制之進步,消弭適用上之疑義,並使該制度更切合現行實務運作,修正建議草案針對現行窒礙之處進行調整與修正,俟未來經立法院通過後,將有助於信託之推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