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洲基礎設施投資銀行(亞投行)是第一個由我國倡議並主導的區域性多邊開發金融機構。資本份額與決策機制方面,基於GDP的份額公式確保我國在亞投行的主導位置;亞投行創新的投票權機制有效維護了成員發言權;亞投行可以靈活的“協商一致”方式議事。組織與治理結構方面,董事選舉機制和行長產生機制遵循開放的區域主義,不走世界銀行、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老路;章程解釋和修訂程序有利於提升機構運營效率。保障政策與標準方面,亞投行借鑒世界銀行《環境與社會框架》(2014年7月草案),其相關標準關照新興議題,關照成員國情,關照項目所在社區利益,注重標準實施效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