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國資本市場的實踐中,企業現物出資的合法合規性是各中介機構及監管部門核查的重點;股東捐贈作為瑕疵彌補方案被較多地採納。這一方案基本滿足了證券法規制及公司法原則的監管要求,然而卻帶來了財務、工商、稅務等其他監管領域下的更多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該類問題,需調整立法,讓企業在資本運作中面對的由各領域監管規則組成的整體監管框架更加協調。本文認為,讓其他監管規則變得與當下證券監管規範一樣強勢,可能使大多數企業無法負擔,反而可能打斷企業的公司治理規範化進程;而弱化現有的證券監管規則,由以“全面規範”為基礎的核准制轉向以“真實披露”為核心的註冊制或將更為有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