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准兩公約為台灣的人權倡議工作帶來新的契機。但是,對於如此深刻影響台灣人權保障與法律架構的變革,幾乎不見媒體報導,大眾也少有關心,殊為可惜。兩公約的批准和施行,基本上不是民意壓力,而是政府的意志力;但由於台灣國際地位特殊,國內施行兩公約的情形,又無法適用相關國際監督機制。因此,打從一開始,如何監督政府落實、不讓兩公約淪為美化政府的門面,就是NGO/NPO極為嚴肅的挑戰;未來NGO/NPO對政府相關作為的監督因此更形重要。有鑑於此,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AI Taiwan)與「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於2009年11月12日和25日,舉辦「人權與公民倡議系列工作坊」,分別邀請國際特赦組織德國分會代表 Renate Mueller-Wollermann談兩公約之歷史意義及國際人權運動的經驗;鄭南榕自由基金會董事長邱晃泉律師解析兩公約施行法以及NGO如何扮演監督力量;台大法律學院張文貞教授和國際特赦組織台灣總會理事林詩梅律師則分別針對兩公約做深入的講解和分析,希望藉由工作坊的訓練,提升公民社會監督公約施行的能力,確保政府落實人權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