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請您先簡述一下您之前的經驗,關於接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曾經遛遇哪些障礙或困擾?洪律師(以下簡稱答):以程序的階段來區分的話,最早接觸的階段可能是在警訊的時候,這個階段多是家屬或嫌疑人本人請律師到場。律師到警局後,會有兩種情況:嫌疑人已經進入偵訊室,或尚未進入。在嫌疑人還未進偵訊室時,若律師已經到場,律師還有機會先瞭解案情,特別是在與嫌疑人從未接觸過的情況下,律師大概可以用半個小時的時間,先瞭解當事人的案情,這種一般都是「約談」的情況,不是現行犯逮捕或拘提到案的,在不是強制到場的情況下,當事人本身接受警訊比較有自主權,因此律師在他進去偵訊室之前先跟他談一下案情,這應該是沒有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