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旦知識庫
 
  1. 熱門:
 
首頁 臺灣期刊   法律   公行政治   醫事相關   財經   社會學   教育   其他 大陸期刊   核心   重要期刊 DOI文章
司法改革雜誌 本站僅提供期刊文獻檢索。
  【月旦知識庫】是否收錄該篇全文,敬請【登入】查詢為準。
最新【購點活動】


篇名
如何落實律師在場權與緘默權——律師看刑事人權受不當侵害訪談系列之五
作者 司法改革雜誌編輯部
中文摘要
問:請您先簡述一下您之前的經驗,關於接見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時,曾經遛遇哪些障礙或困擾?洪律師(以下簡稱答):以程序的階段來區分的話,最早接觸的階段可能是在警訊的時候,這個階段多是家屬或嫌疑人本人請律師到場。律師到警局後,會有兩種情況:嫌疑人已經進入偵訊室,或尚未進入。在嫌疑人還未進偵訊室時,若律師已經到場,律師還有機會先瞭解案情,特別是在與嫌疑人從未接觸過的情況下,律師大概可以用半個小時的時間,先瞭解當事人的案情,這種一般都是「約談」的情況,不是現行犯逮捕或拘提到案的,在不是強制到場的情況下,當事人本身接受警訊比較有自主權,因此律師在他進去偵訊室之前先跟他談一下案情,這應該是沒有問題。
起訖頁 78-82
刊名 司法改革雜誌  
期數 20090430 (71期)
出版單位 財團法人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
該期刊-上一篇 方便起訴是決定應否押人的唯一考量?
該期刊-下一篇 我控訴國家暴力——江一德自訴案法庭觀察
 

新書閱讀



最新影音


優惠活動




讀者服務專線:+886-2-23756688 傳真:+886-2-23318496
地址:臺北市館前路28 號 7 樓 客服信箱
Copyright © 元照出版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權所有,禁止轉貼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