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知名的法哲學家德沃金(Ronald Dworkin)於11月24、25曰來台演講。做為當代重要的法哲學家,德沃金思想的影響力並不僅限於傳統法哲學領域,還廣泛地及於重要哲學問題的學術討論、複雜社會議題的思想論戰、以及具體法律爭議的學理辯論。 德沃金認為,換言之,法律哲學是銜接抽象哲學理論、實體法律學說與具體法律實踐之間的關鍵橋樑;其任務是在三者之間搭建一座完備融貫的價值論述體系,為複雜的法律案件提供合法正確的解答。 德沃金明白表示,法律是道德的一個部門,而且他認為>法律與自由、平等、民主這些政治概念-樣,是一種「詮釋性概念」,註釋者唯有透過「建構性詮釋」,才能在自己身處的政治社群中,找到足以充分展現該社群整體政治結構與法治價值的融貫道德原則,以做為話釋法律的最佳觀點。 根據這套詮釋性的哲學理論,德沃金主張一種「整全性」法律觀,目的是追求人人平等以待的法治理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