罔:請您簡單陳述您在檢警偵訊的時候,在場及接見被告的狀況有不當干預的情形。犯罪嫌疑人要求律師在場遛轚方施壓制止謝秉舞律師:我認為中南部這個問題應該是滿嚴重的。我以前也在台北當律師,95年中我選擇回到台中當律師。在台中,律師去做第一次警局陪訊,警察都相當厭惡,若事先知悉被告要求律師陪同到場,甚至會先跟被告先行溝通,例如說如果大家便宜行事的話,警方願意只以函送處理等,給被告精神上的壓力。所謂函送就表示警方願意在某程度上睜一隻眼閉一隻眼或條件交換,甚至請被告簽一些不該簽的文件(例如自願搜索同意書);如果一旦被告提出要律師行使律師在場權的時候,警察會對被告說,既然要依法來警方也依法定程序來,並用小題大做的方式處理這個案子。被告很容易在這種情況下屈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