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了大法官會議第613號解釋全部內容(包括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覺得一些外界批判的聲音似乎有點偏頗,不無意識型態作祟的成分在內。法律人都知道,關於大法官的釋憲,最精彩的往往是協同意見書與不同意見書,因為解釋文與解釋理由本身要遷就加重多數決(2/3)的限制,妥協性甚高,有時不免邏輯欠缺一貫,但是繹讀個別大法官的意見書,不論是贊成或是反對意見,由於說理較為清晰與一致,讀來總是令人暢快淋漓。仔細去看第613號解釋的幾份協同與不同意見書,就可以發現外界的一些質疑,其實都已經由大法官一一過濾思辨,並且提出他們採納或不採納的理由。先不論這些理由是不是可為社會大眾接受,至少他們是附具理由的,外界要批評,應該針對這些理由進行公共議論,而不是釋憲結果與己不合,就對大法官污名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