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總統宣示為符合「國民主權」的民主原則,正式「終止」國統會運作,似乎又為台灣的民主化過程,作出進步性的決擇。然而,曾經強調司法改革的民進黨,在執政近六年以來,對於司法民主化的努力卻沒有一點進展。尤其,最近司法人員風紀問題不斷,司法院只會深表遺憾卻苦無對策,未能思考現行司法人員不受外界監督的制度缺失,現行律師倫理規範有五十條,法官守則卻只有五條,對於司法人員的規範顯然不足,想要提升人民對司法的信心,就應著力加強外界監督,以改善司法人員態度及法院行政服務的品質,才能維護司法公平正義的形象。今日報載資料顯示,多數受訪者均對於國民參審制度持保留態度,甚至有法官認為司法院引進國民參審有違憲的疑慮,個人並不贊同上述看法。因為憲法八十條規定法官依據法律獨立審判,陪審團或國民參審的制度,不過是將事實認定的責任,委由國民決定,適用法律的部份,仍由法官負責,因此沒有違憲的問題,反而突顯我國對於「主權在民」的民主原則沒有落實,成為全球少數民主先進國家仍未實施司法民主化的國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