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係發生於八十四年九月一日被害人黃春樹遭綁架後殺害,歹徒並向其家屬勒贖之重大刑事案件,當時係因歹徒之一黃春棋於同年九月二十五日於打公用電話取贖過程中,遭警方鎖定而當場查獲,隨後根據黃春棋之自白,尚有徐自強與陳憶隆共犯,且歹徒以電話勒贖之電話錄音,經指認與黃春棋與陳憶隆之聲音相符,隨後陳憶隆落網後,再供出黃銘泉涉案(案發後逃往泰國,並於泰國遭殺害),嗣後偵、審則以陳憶隆警訊中之自白為認定犯罪事實之基礎,第一審判處陳憶隆、黃春棋死刑後,徐自強則於八十五年六月二十四日投案,但仍然同遭死刑判決,經更五審後,最高法院於八十九年四月二十八日駁回上訴確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