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資訊,不論是在傳統的規範上、市場誘因的制度上,或是直接將資訊揭露作為規範的方式,都是相當關鍵的課題。然而由於對命令暨控制規範的反動; 並在市場機制中,因著資訊不對等所造成的市場失靈,論者因而認為,資訊規範手段的採用,成就了所謂的第三代環境法的變革。所謂的資訊揭露,目的在於藉由改善所提供之有關環境危害及風險之相關資訊,來促進對環境的維護。此規範並有著法律及經濟學上的論理依據。環境規範必須重視對於彈性的需要,以及有能力回應此一需要亦不斷地改變。美國環境法對於資訊揭露之規範方式的執行經驗,值得我們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