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指二人以上股東或政府、法人股東一人所組織,全部資本分為股份;股東就其所認股份,對公司負其責任之公司(公司法2條第1項第4款)。表彰股份發行之股票,對非特定人(一般投資大眾)募資者稱為公開發行;對特定人募資者則為非公開發行(私募)。發行之股票在台灣證券交易所掛牌交易者稱上市;在櫃檯買賣中心掛牌交易者稱上櫃。股票上市櫃之公開發行公司,是高度經營權與所有權分離之公司,本為政府與學者所鼓勵,但不適合科技新創公司及股東緊密之家族公司,反希望經營權與所有權高度結合,經濟部乃增訂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稱閉鎖性公司)制度(公司法第五章股份有限公司第13節閉鎖性股份有限公司),經立法院104年6月15日三讀通過,7月1日總統公布,行政院公布於104年9月4日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