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長此以來,我國實施土地徵收時,其地價補償輒為被徵收人與政府爭議之重點,此尤以大面積之區段徵收為甚,本文以位於台北縣三峽鎮西北區臺北大學用地為例,從現行相關法制規範與實務見解予以分析。文章之架構為:一、都市計畫內「公共設施保留地」與毗鄰意涵;二、地價區段劃分形成過程與行政裁量;三、毗鄰非公設保留地區段地價估算、更正與地價評議委員會評議;以及四、行政裁量基準與司法審查密度。經分析後可綜整為下述結論以供主管機關未來修法之參考:一、區段徵收範圍內「毗鄰」非公設保留地意涵之再檢視;二、公設保留地毗鄰「地價區段」增劃法令應謹守法律保留原則;三、已撥用尚未開闢土地即屬「非公設保留地」之再斟酌;四、公設保留地地價查估法令違反法律優位原則;以及五、地評會相關法令及其決議過程粗糙與行政裁量權限減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