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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0 至1960 年代期間,美籍Safar 和Kouwenhoven 兩位醫師推廣及發明人 工呼吸與胸外心臟按摩,推展出基本救命 術(basic life support, BLS),亦即現代施行的心肺復甦術(cardiopulmonary resuscitation, CPR)(張朝煜,2009)。根據「安寧緩和醫療條例」所定義心肺復甦術(CPR)是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陳榮基,200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