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許多課題上,我們往往認為:在歐洲歷史中形成了一些關鍵做法,而這些關鍵做法的流傳則創生了近現代(modern,19-20世紀)時期的基本特徵。這當然非常適用於那些採取歐洲理念和制度來建造自身國家和社會的白人移民社會。然而在經濟、政治和組織性宗教(organized religion)都擁有各自歷史的世界其他地區,那種假定近現代時期的經濟變遷、國家建造和宗教活動均是由於採納並適用了歐美原則和作法(practices)而驅動的想法,卻界定了理解的主軸和評估的標準。我們為了跨出此一思維取向而做的努力,已經為源於歐洲的一般性和普世性,給出了特定的和地方的限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