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政制有三個特點一、普及而平等的選舉:透過一人一票公平選出行政機關首長及立法機關成員;二、有意義的政治角逐:民主政制容許反對黨存在及公平競爭,而不會用法律、傳媒或暴力等方式壓制之1及容許政黨執政;三、高度公民自由,如言論、結社、集會等。民主政制同時擁有以上三項特徵,有助提高政府的認受性,問責性及代表性。一項針對在1955至2002年,超過一百個國家所進行的跨國研究,試圖探討為何某些社會較其他更為穩定。該研究發現,政治體制是最決定社會能否穩定的因素。半民主制度,被發現會帶來欠缺效能的管治,及高度的社會不穩定。與民主體制相比,半民主制度經歷的政治不穩定風險高達十倍以上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