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人以上共同過失實行行為,導致犯罪結果發生的,就是過失共同犯問題。過失共同正犯與結果加重犯是兩種結構並不相同的犯罪類型,不能以肯定結果加重犯的共同正犯為由,進而肯定過失的共同正犯;過失共同正犯與過失同時犯在因果關係上存在重大差異,在過失同時犯中,所有行為人的行為均和結果存在因果關係,但過失共同正犯並非如此,不能將過失共同正犯轉換為過失同時犯。犯罪共同說以“違反共同注意義務”和行為共同說以“一般意義的意思聯絡”為由肯定過失犯可以成立共同正犯的說理邏輯不能成立。肯定過失共同正犯會與民法共同危險行為的責任原理相衝突。作為共同正犯主觀成條件的意思聯絡只能是由客觀違法構成要件所決定的共同犯罪故意,過失犯不能成立共同正犯,對於過失共同正犯不能適用部分實行全部責任原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