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互聯網迅速發展的背景下,一國實施的互聯網監管措施有可能對國際貨物貿易和服務貿易產生影響,從而涉及一系列多邊貿易規則下的法律問題。2010年“谷歌事件”和2011年美國貿易談判代表提出的“問題清單”表明,西方國家日益謀求通過多邊貿易規則來質疑中國互聯網監管政策的合法性。我國在被投訴時雖可援引WTO相關例外規定作為抗辯,但要證明有關措施完全符合WTO義務將十分不易。我國應高度重視對互聯網監管政策與多邊貿易規則法律問題的研究,特別是認真研究WTO相關規則、判例的法律內涵和演變趨勢,力爭推動通過WTO以外的場所和手段來解決不同國家圍繞互聯網監管政策的分歧,同時切實奉行“依法治網”推動我國互聯網監管政策進一步走向法治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