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於2012年4月公布的雙邊投資條約范本增加了針對”國家主導經濟”的條款,對與美國締結投資協定的國家的國有企業施加了嚴格的規範,並對國家主導的經濟管理體制產生重大影響。中美雙方正在加快雙邊投資條約談判,美國政府無疑將以自己2012范本作為其在談判中所監持的重要參照文本。如果美式雙邊投資條約得以在中美之間締結,它所設立的國際投資制度將給中國施加前所未有的國際義務,並將前所未有地影響中國組織經濟的模式。在這個背景下,中國政府宜深入了解”國家主導經濟模式”的不可持續性,以中美雙邊投資條約有關議題談判為契機,主動推動並深化國有企業和經濟管理體制的改革,另一方面,也應充分認識到美式雙邊投資條約在此問題上的規則對我國的沖擊,慎重設定談判目標及相應的路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