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機後,美國針對資產證券化業務的發展與監管作出了相應的反思,他們認識到由於市場主體對資產證券化的不當利用以及監管的缺位,證券化過程放大了金融風險,這些反思主要體現在政府部門出台的相關法案、法規和監管新措施中。本文主要討論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對於資產證券化專項法規--Regulation AB的修訂內容,新版的Reg AB II旨在通過全面規範資產證券化產品註冊發行及存續期間信息披露及報告要求,對儲架標準作出了最新規定,通過減少不確定性與風險來增強投資者信心和強化投資者保護,同時激勵投資者不過度依賴評級。文章還嘗試性地總結了美國新規給予中國發展資產證券化市場的幾點啟示,希望能夠有助於我國市場的長遠發展。 |